彼得前書 2:23「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我們期待成為傳奇,但往往只變成傳說(註1)。

7成的人遇到霸凌會選擇「隱忍」的另一個原因,並不是因為那個像過五燈獎一般的蒐證過程,而是當你好不容易取得了證據後,得依循「情」「理」「法」三個順序,才是所謂的「正常」溝通管道 (或是復仇三部曲)。而且,就算王子復仇記演得漂亮演得滿堂精彩,終究還是保不住飯碗的,只會成為.....當年有個被霸凌然後吉人的某某某,那個眾人議論紛紛的對象。縱然貞潔節牌坊到手了,也想不如就這樣歸去遠走砍掉重練。如王爾德所說:「人生的悲劇只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另一種是得到了。」(註2)

 

「有時候習慣輕視別人的人,是透過貶低別人,來提升自己的價值。由於貶低自己太痛苦了,所以只好轉過來,貶低他人。」(註3)

 

「動之以情」要讓霸凌者他「感、同、身、受」。理解我們上有高堂、下有毛孩子、有信用卡、有保險、有貸款...。請你可憐可憐我,不要沒事跟天氣一樣說變就變整死奴家,小人只是出來混口飯吃,(口以嗎 ?)。如果悲鳴示弱用「演」的沒有用,那就只好用「講」的了。

 

「說之以理」要跟霸凌者「劃、清、界、線」。我是你的同事,不是你的家人,不是你的朋友,你不是我的主管,你年紀再大,都還沒有開始拿敬老票,就算你已經大到可以領老人年金或是公司願意發滿十年服務的行李箱給你 (請不要問我為什麼敝司傳統是送給服務滿十年的資深員工行李箱...),你都不擁有自以為可以代替月亮懲罰別人的權力 ~(口以嗎?)。話已至此,如果用「講」的也是沒有用,那就只好來「硬」的了。

 

「訴之以法/脅之以力」要給霸凌者來個「招、招、斃、命」。前面也提過,一旦決定要訴之法徑途徑,為自己討公道,那就一定要「堅持(硬)到底」。受(被霸)凌者在事後回想,不是因為受辱感到自尊低下,不是因為求援而遭遇了自掃門前雪,而是當下沒有做去更積極的反抗。不管做或是不做,你都會後悔,但如果是自已選擇的,後悔會少一點(註3)。

 

詩篇 44:22 「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申訴的流程簡略整理如下 (僅考參考):

1.向「主管」和「同事」積極反應

2.向公司「人資部門」申訴受凌

3.向「政府勞工局」受理調解

4.調解無效,「刑事」訴訟 (筆者為例,言語霸凌屬告訴乃論)

5.「刑事」勝訴後,再繼續「民事」求償。

 

「當這個組織不再改變的時候,就是我離開的時候了。」出處不詳。

如果你的組織是默許霸凌風氣存在的時候 (即霸凌者認為自己的行為被默訊而持續為之-註4),那你也許能夠理解「下班再快樂,也無法解決上班的不快樂」的意思了 (註5)。


註1.預防職場霸凌? 別做夢了,這不是一個人的力量 https://career.1111.com.tw/tipDetail.aspx?no=1714

註2.人生的選擇你都會後悔  https://zi.media/@yidianzixun/post/SJuAjZ

註3.海苔熊:總是貶低別人的人,其實真正厭惡的–是自己 http://www.iiispace.com/2018/05/23/000420/

註4.霸凌事件旁觀者的影響與防制策略探討 

註5.「下班再快樂,也無法解決上班的不快樂」──台大國企系教授李吉仁。走出舒適圈,做你真正想做的事 2018/07/02 台大國企系學會 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1038&nid=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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