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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網找來的訊息,濃縮一下。還是不放心的朋友,請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會有專業免費全年無休的人員給您說明喔~~

 

  • 公司可以要求我簽嗎?
  • 可以 (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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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職可以不簽切結書或保證書嗎 ?
  • 可以 (非勞基法強制)
  • (千萬不要聽信人資說,雖然法律沒強制規定,但是公司有要求這一套喔~簽不簽跟能不能離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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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條約不合法,簽了有法律效用嗎?如: 要求競業禁止,卻沒有看到補償條款,或是期間逾2年。
  • 沒有。
  • (不合法的契約,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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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不會因為不簽,拿不到離職證明?
  • 不會,前提是有作好合法的離職程序。
  •  
  • 什麼是合法的離職程序 ?
  • 按勞基法離職天數預告規定 (建議信件通知主管與人資,並備份私人信箱留底)
  • 交接完要跟主管與人資確認已交接完畢 (請交接人簽收或是信件備份私人信箱跟主管/或交接人確認已"確實交接"。若交接人死不簽收的話,就先跟人資/主管"溝通"一下,再不然大家直接去走勞委申訴流程,通常都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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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