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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找看是否有人因為職場霸凌然後絕地大反攻成功的例子,然後偶然看到了這篇文章 : 

 

小公主的窩 事情由來是這樣的 職場騷擾   http://hyc1122.pixnet.net/blog 

簡述一下,就是當事人被已婚的主管表達愛慕之意,在明確拒絕主管後,但為了五斗米所以仍努力撐著工作,期間隱忍主管時不時會來亂一下,最後在尋求人資與借助律師和法律(性平會調解)力量,希望有人能夠出來來替天行道還她公道後,只得到 " 純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幸好,事主都有備份和錄音的習慣,也有證人和證據保留,最後有拿到「自願性離職」,但至於主管的下場,就不明了....。

 

是不是有種喊破喉嚨也不會有人來救你的感覺 ? 到底誰讓被害者必需自行蒐證,滾釘床跟擊鼓鳴冤之後,仍然無法償還奴家的清白之身。《延禧攻略》宮中人人只說阿滿做了醜事,卻沒人想找出真正的原因,一切都是什麼都沒做的阿滿的錯,眾人噤聲絕口不提也不能追就查明真相,最後阿滿只落得被滅口撐不到歲滿出宮的下場,但現實之中,畢竟沒有魏瓔珞可以錙珠必較有仇必報,還加碼搞個天打雷劈直接K.O.裕太妃。

 

因為太長了.....來簡單整理性平法如何界定「職場性騷擾要」 => 你/妳因為工作時有人讓你 "感覺不舒服 ---> 違反"你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言語" (那就可能真的不是你想得太多或是跟你開個玩笑也不行就結束了喔~~)。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規定,職場性騷擾,可區分為兩大類: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意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交換式性騷擾」意指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註1)

 

為什麼對這件事情有感覺而撰文,以下分享一些"聽說來"的不同事主案例(此處分享的案主皆為女性),但礙於要混飯吃與要留一些給人打聽,亦或是女性在工作場合角色為輔助,並且年紀尚輕遇事怕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最後這些案例都被糊模然後就不了了之,是的。都被息事寧人掉了,只不過息得是你的BUSNIESS,寧的則是他的 PEOPLE。聽到後只覺得似真非假,但又投訴無門。

 

* 案例一、跟著主管出差,堅持不給其它人搭便車,因為有重要事情需要跟案主一同前往,最後案主被載到了溫泉風景區,主管說法是他改變心意,因為他心情不好....(覺得有被暗示的人請舉手?...案主表示,非常不舒服,當下在郊區又沒地方可跑)。最後,案主作了半年之後自動離職。

 

*案例二、案主每天上班通勤的捷運,旁邊都會"剛剛好"坐到同一個男同事---> 逼得案主自請離職,因為每天都要硬擠話題陪這個有工作相關角色的男同事聊天,還被問東問西 。最後,案主在離職那天被告白,但是七魂已掉三魄,因為每天上、下班都要玩躲貓貓的日子,太過刺激 (覺得這只是正常追求過程的請舉手? ...案主表示她後來有去宮廟收驚...)。

 

*案例三、某個案主在跟人資做離職面談時,哭到泣不成聲,因為人資一直瘋狂逼問她為什麼要離職,但是案主根本"說不出口",因為很明確的知道自己是因為跟主管相處時的氛圍感到異常古怪,但是又拿不出成文或實際的證據與證人來指控那些 ---似有若無的"行為、舉止或語調"---總不能說我"感覺....",所以...."   "。主管還特別強調,他跟老婆的感情非常之好。(好到你老婆沒事突然跑到公司走一圈.....). 在申訴的時候,很重要的成文要件就是不可以語意不清或是語焉不詳,不然只會被當成妄想症。最後,人資在逼不出案主死都要離職並且跑哪飛地原因,在會議室中關了(審訊)她快一小時之後,就放她走了。結果,案主下場同樣是自請離職,回家吃自己。

 

他們總說時間會改變事情,但事實上你得自己去改變他們。-安迪沃荷.

謹記,這裡是公司,你跟誰好不好都跟公司沒有關係。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但是,如果大家都能稍微再勇敢一點點,是不是世界的空氣就會不那麼樣地汙濁呢?上班也不用給它那麼沉重,那些身不由己和心不由人,都自然而然地海闊天空。不是每個人都在乎你在乎的事,但要是把大家都拖下水...那就另當別論了


註1. 如果遇上職場性騷擾,該如何界定與蒐證?女人迷主編 Audrey Ko 2018/03/05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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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