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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一鯨落 萬物生。
畢竟不是個案主都有出來告發和對簿公堂的勇氣,鑑於被害人的蒐證不易,即使現在手機錄音錄影操作已相對方便了,可是為了蒐集證據而必須得要隨時備戰狀態,其實也是一種心理負擔。
簡單看一下圖形表的比例,還是以勞基法與勞退條例相關的申訴佔大宗,性平和就服法的申訴果然還是只能暗自傷神的多。
可能跟勞動法規制定較早,且蒐證和申訴較容易有關,
例如:超時工作、未備置出勤記錄、加班不給錢這種的相對容易由被害人單方整理和提出明確的證據的。
(相信我 我有加班我一定知道 但是你不一定會記得 我還剩幾天休假 我一定比你更會算)
勞退的部分,雇主們,真的要省這種錢嗎?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你會算我也會算喔 ~~又不是在演親戚不計較~)
在就業服務法的部分,則多與歧視相關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我明白大家都喜歡正咩帥哥屬下或同事,但是歧視星座跟血型是哪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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