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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5萬以上主管 今起納責任制

這則新聞大致的意思是針對特定職務 --月薪15萬以上"的人,將適用所謂的"責任制",將不受限於每日工時八小時的規範。馬雲說能做996是一種福報。那對於沒有15萬但一樣要不定期作滿作好作到飽隱性責任制的我們這些賤民階級呢?這則新聞讓我很有感覺、一種無力無奈無可奈何你能奈我何的感覺,所以又好奇的查了一下,針對加班的法令規範,以下的公司要求都是天殺地給它合法的喔 ~~~~

 

加班費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加班補休規定: 1. 雇主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2.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 :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

 

原則上加班就是可以「換錢」或「換假」,朋友的公司道聽塗說比較喜歡員工「換錢」??? 也有朋友選擇換加班,然後瘋狂累計積點數後,一口氣給它出國開心玩用力玩沒罪惡感而且帶薪玩。原則上只要下班時間一到,主管們就會善意勸說 (逼大家鳥獸散 類以一種把羊趕回羊圈的概念),甚至會在時間一到就把空調關掉,讓你找不到可以在公司納涼的理由,早早退堂 (但你回家還是要繼續工作)~。某個說法是這樣子員工的出勤紀錄比較正常,不過某種程度來說,還是羨慕這樣的公司,至少表示公司人資單位有在在意勞動法規 (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概念)。

 

但為什麼會在意這條新聞呢?依公司規定,加班必需提出"事前"申請,取得主管同意,主管認為有"必要"之後,才能加班。不然也是請你回家,然後留下你正常出勤的刷卡紀錄。 補充一下,到這裡為止,都是紀錄是看起來沒有在工作,但其實都是帶回家做。所以就問了一下前輩,察言觀色了一下,真的有人會請嗎?老實說,還真的沒聽過有勇者敢真的提報事先加班。那如果沒有提出事前申請,然後出勤異常的話,該如何處理呢?放心~~~,公司會請你填表說明出勤異常的原因,但是只有2個選擇,你要嘛是在公司作私事,或是在參加社團活動(~~)。記得面試時還跟人資的人聊了一下公司有哪些社團這種五四三,但當下只得到你的工作應該沒有時間參加社團的對話以後,就終止在這裡了....

 

加班常都是臨時性的會議或是不得不留下來處理的事情,例如:只能在公司內處理狀況,有時是受限於公司系統管控,有時是受限於必需要和同事確認過(巴著事主以免變公親)才能處理的那些不得不 ,整天忙到連喝水都是奢侈,要是有時間填事前加班單看一下主管的心情和臉色,那還不如拿來工作,早點完成被時限效期追著跑的工作。

 

「大家都不喜歡官僚,卻找不到方法改變 (註1)」。那主管以身作則夙興夜昧的結果,果真換來了眾人的尊敬和跟隨嗎?老實說 : 手機在非上班時間還一直有信進來,其實還蠻給它神煩的。或是通訊軟體會一直沒事閃,要是漏掉了還會冒一下冷汗也壓力蠻大的。但我們還是會充分盡力的展現個人績效,表現出我們對於工作的責任感和對於每月1日的忠誠,即所謂的奴性。

 

我們的社會裡,勇氣的對立面不是懦弱,而是順從。 The opposite of courage in our society is not cowardice, it is conformity. ——羅洛·梅 Rollo May ,美國存在主義心理學家。

希望台灣的就業環境也能早點像國外一樣,擁有正常工時,給付合理資薪。然後換別人來跟我們學習仿效。今天寫了一篇抱怨文, OVER ~。


註1‧別讓規定扼殺組織發展、員工的心!最好的管理,就是「不用管」 經理人 2019-04-29 整理‧撰文 盧廷羲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books/view/5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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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